关于配送商不合理报价的通报
因三月配送商食材价格指数异常,2023年4月17日下午,教育局组织调查小组对义乌杰农食品有限公司、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浙江好搭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就三月食材报价情况进行调查,发现3家企业存在部分商品不合理报价行为,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通报如下:
1.约谈上述3家企业,按12分制管理规则扣1分,且三月价格指数分作0分处理。
2.三月价格指数只公布排名,价格指数分有效。
3.不计算价格指数超基准价5%、6%、10%的企业。
4.四月综合类价格指数与二月不算作连续两个月。
希各企业引以为戒,规范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义乌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