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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公办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配送 操作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8-03-27 09:35:23 来源:

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调动各方面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切实规范学校食堂物品采购行为,提高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现就义乌市公办学校(教育机构)食堂大宗物品配送工作提出如下操作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工作权责

1.教育局权责:标段划分;配送项目分类;遴选符合准入资格企业;监管学校食堂采购工作和配送企业配送行为。

2.标段权责:以标段为单位,标段内学校共同负责确定配送项目;除牛奶外,按配送项目分类在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里选择配送企业;配送企业满意度测评。

3.学校权责:对配送企业进行日常考核;监管配送物品的安全、质量和价格;通过“义乌市教育后勤食堂采购管理平台”进行下单采购,粮食、食用油等通过竞价方式采购和不在配送项目分类内的物品采购也都需在“义乌市教育后勤食堂采购管理平台”进行登记。

采用统一配餐制的学校不参与食堂大宗物品配送。

二、配送企业确定方式

以标段为单位,标段牵头学校组织,采用招标、询标、无记名投票等方式确定配送企业。招标公告另有规定的以招标公告为准。标段确定配送企业的方案及结果报教育局备案。标段内学校必须全部参与,具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标段牵头学校负责做好配送企业确定的全过程记录,并经全体参与人员签字确认。

一个供货期内,每个标段同一项目确定一至二家配送企业。

配送企业确定后应签订配送合同,首次合同期为一个月,粮食、食用油等采用竞价方式确定配送企业的供货量应不少于一个月。

粮食、食用油采用竞价方式确定配送企业。在满意度符合要求,续签价格不高于原价和不高于向二级供应商批发价的可以续签,续签期最长不超过一个学期。

三、考核、处罚和退出机制

(一)、满意率测评

1.测评方法

菜品类、猪肉配送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满意度测评。其余项目是否测评由标段自行确定。

配送合同到期前,学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指定专人组织对配送企业满意度测评。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全程监督。

测评人员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参与测评人员幼儿园不得少于25人,中小学不得少于50人,包括学校主要负责人、参与验收的教师代表、家长(学生)代表、食堂工作人员和学校其他人员。其中教师代表比例不得少于20%,家长代表比例不得少于10%,学生代表(中小学)比例不得少于10%,后勤人员代表比例不得少于20%。学校参与选择配送企业的人员不参与测评。

标段满意率测评结果需在配送合同期满前2天报教育局,测评结果由教育局汇总公告。

标段拥有根据实际情况对配送企业进行满意率测评的权利。

2.结果运用

标段满意率低于50%的,取消本学年的配送资格。

标段满意率50%(含)至70%的,中止该标段的配送。

标段满意率70%(含)至80%的,由标段自行确定是否继续配送,继续配送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标段满意率在80%(含)以上的,继续配送一个月。

标段满意率在95%(含)以上的,由标段决定配送期。

标段重新选择配送企业时不得选择前一周期满意率排名位列后10%的配送企业。

(二)、价格指数

以一个月为周期,无明显歧义且同一周期超过2/3配送商有过配送的菜品进行均价计算,并按5元及以下、全部菜品分别进行汇总各自排名后进行总排名产生价格指数。

1.连续二个月指数排名最后的需减少一个标段的配送;

2.连续二个月指数排名最后三位且超过前三名平均数10%的需减少一个标段的配送;

3.第1、2项连续三个月的需再减少一个标段;

4.第2项累计出现三次的退出本合同期配送;

5.减少的标段需在当月排名前三的配送公司里进行选择;

6.指数排名前30%占一个合同周期的三分之二且未出现1、2项情况的,标段可以进行续期,不再另行招标。

(三)、其他

1.配送企业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校内交通安全问题及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的,一经查实,终止该配送企业当年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该配送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下一期准入资格,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2.发现配送企业日常配送价格明显高于学校所在区域市场信息价格的,或物品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或因违反食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暂停该配送企业2周供货资格,要求进行整改并作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发现的,取消配送资格,并在“义乌市教育后勤食堂采购管理平台”予以通报。对发现配送物品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检测设备抽查不合格,提供虚假检测报告、凭证的取消本期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在“义乌市教育后勤食堂采购管理平台”予以通报,取消下一期准入资格。

3.在自选配送企业模式中报价的配送企业,发现恶意竞价(指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并拒绝配送的,取消本期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在“义乌市教育后勤食堂采购管理平台”予以通报。

4.配送企业存在帮助学校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行为,一经查实立即终止配送合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在“义乌市教育后勤食堂采购管理平台”予以通报,取消下一期准入资格。

5.因配送企业原因取消当期合同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下一期准入资格。

6.配送企业出现转包等违规现象的,立即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下一期准入资格。

四、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制度

食堂配送物品的验收、配送物品的安全要求、家长体验就餐等规定和要求仍按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义乌市教育局     

2016年8月1日